道路运输综合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31 23:14:07
道路运输综合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道路运输综合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运输综合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运输综合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1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高峰疏运、抢险救灾、疾病防控等运输需求,发挥运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阳泉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尚保银

副组长:吴鶊鸣

成员:潘晓波、蔡志刚、王海亮、汤少卿、张永红

张学宏、赵永忠、吴会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客运科,具体承办我市道路运输应急运输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保障重点

1、旅客高峰期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处置时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紧急运输保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春运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学校放假、民工返乡等急需疏运时;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险情况时;

3、接到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指令时。

四、工作职责

1、运输企业要搞好应急车队建设,做好运输储备工作,加强司乘人员沉着应对重特大危情处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紧急运力任务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各种应急保障任务。

2、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要做好运力储备和旅客运输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动态,及时向上一级运管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重点是长途班线、农村班车保障工作,与当地客运企业、汽车站签订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责任书。

五、工作重心

为保障春运期间辖区内旅客运输畅通无忧,我处按照“分片包干、专职专输”原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1、针对目前郊区线路方向运力不足情况,重点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工作,掌握旅客流动的时间和流向,市处要协助郊区运管所做好郊区方向客流集中疏运工作,把握可能出现旅客运输高峰时间和方向,做好紧急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阳泉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省运阳泉公司两家公司要做好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长途旅客运输工作,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准备好充足的运力,合理安排发班,积极组织协调,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运力,保障农民工、学生顺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客运汽车站、铁路客运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要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乡村居民进城购物。

六、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

1、应急运输车辆应由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车辆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用车辆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车辆必须配备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并经年度审验、检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驾驶员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证件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人员要进行安全嘱咐,确保安全。

七、应急情况的报告

运输企业、汽车站要建立和完善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严重滞留旅客、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如下:

1、汽车站滞留旅客情况,其中包括旅客人数、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旅客伤亡情况等和需要上级运输机构支援申请要求;

2、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时,需上级运管机构协调解决的事项;

3、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车辆数、运送旅客人数等)。

八、保障工作机制

1、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措施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2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任务的,应由车队队长带队;5辆以上车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车辆的,由市运管处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如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车辆始发地运管机构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A、出现滞留旅客等情况时

(1)要迅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同时汽车站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车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车,各关键岗位如广播、安检、调度、保安、消防等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盯岗工作。

(2)接到报告的运管机构领导,立即赶赴汽车站进行组织和调度,启用储备动力,将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发放临时客运标志牌,并在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原因”栏内注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字样,并加盖具体发证运管机构印章。

(3)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组织运输。

(4)沿途运管机构对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要提供方便,不得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进行处罚。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向运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B、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时

(1)司乘人员、车主,要根据情况迅速拨打电话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医院“120”、运管“12328”进行求救,同时要积极展开自救,并迅速报告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

(2)各运输企业获悉本公司车辆发生危险情况后,了解出事车辆的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迅速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人带队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并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情况报告所属运管机构。

……此处隐藏8757个字……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1.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

2.“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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